市纪委与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立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与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联系制度》,对联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联系内容。了解和掌握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谋划工作思路,安排工作计划,督促抓好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职能,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协调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联系方式。采取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专项工作督办等形式进行工作联系;三是纪律要求。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联系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和麻烦,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联系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要把联系工作过程,变成为基层排忧解难、为基层服务过程,变成推动基层工作抓落实、上水平过程,变成机关干部受锻炼、增才干过程;四是搞好结合。机关干部下基层联系指导工作,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每年机关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2篇调研报告或工作经验交流文章,为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五是作好联系监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接受和支持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工作联系,主动请示和汇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工作联系监督,保证工作联系制度落实。六是明确联系单位。市纪委领导负责县区纪委联系工作,各室按工作职责划分了联系单位。目前,按照联系制度《通知》要求,市纪委召开了委局机关与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联系动员会。目前委局机关干部已与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对接,联系工作正在有条不絮的展开。(姜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