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突出“三个环节”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东辽县委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强化“三个环节”:一是强化责任制落实。每年年初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二是强化责任制检查考核。采取半年、全年定期考核和平时不定期检查方式,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对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立即责成其纠正和解决,考核结果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东辽县委关于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2004年有1名乡镇纪委书记被免职,2005年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陈会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