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东辽县委书记  马延峰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作为县级党委,必须结合贯彻落实荣辱观,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荣辱观为载体,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要把荣辱观教育纳入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当前应突出搞好“五个结合”。一是荣辱观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章相结合,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以“八荣八耻”促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八坚持八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二是荣辱观教育与正反典型教育相结合,弘扬正气,鞭挞邪气,使广大党员干部知荣辱、辨是非、识美丑;三是荣辱观教育与谈话教育相结合,以“八荣八耻”为标准,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有不良反映的采用诫免谈话,如出现苗头性问题的进行警示谈话。四是荣辱观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五是荣辱观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对照“八荣八耻”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以贯彻落实荣辱观为核心,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荣辱观,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要发挥制度的规范性作用。围绕坚持“八荣八耻”,建立健全具体管用的制度和制度体系,形成管事的人用制度来约束,管人的事用制度来规范的机制;要发挥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把“八荣八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党员干部评优和奖惩的重要条件;要发挥制度的制约性作用。建立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单位和部门诚信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敢不作为,也不敢乱作为。
    三、以贯彻落实荣辱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
    要把监督和预防工作贯穿于坚持“八荣八耻”的始终,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践行荣辱观。一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完善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措施,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二要突出对政(行)风的监督。针对政(行)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顿,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特别是要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治理公路“三乱”,解决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监管农民负担,解决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监管食品药品市场,解决假劣食品药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问题。三要突出对其它重点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重点强化对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
    四、以贯彻落实荣辱观为标准,加强对违纪行为的惩处
    围绕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等挥霍浪费公款的行为,以及参与赌博、借机敛财的行为等等。对于属于一般性问题,应以教育为主,及时帮助党员干部纠正缺点、改正错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进行公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