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治理商业贿赂出台“四不准”

宋伟

 


    市交通局按照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召开了“全市交通系统廉政工作暨警示教育大会”,明确提出全系统党员干部坚决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的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领导;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同时,他们还对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治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个别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在行业和部门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行)风和社会风气现象;二要采取措施,抓住主要环节。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重点抓好招投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工程分包、资金拨付五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三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将公平竞争的规则落实到规章制度的建设中,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修订等环节,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规则,坚决废除隐含许诺,诱导不公平竞争、商业贿赂的内容,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基础。要将反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反商业贿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中,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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