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必须认清危害 打破“潜规则”
●李建新
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目前,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
但是,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专项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少数部门工作相对滞后,还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上;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人把商业贿赂看作是一种见怪不怪的“潜规则”,认为法不治众,无药可救。上述种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危害之大,不容忽视。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迅速蔓延,尤其是在资源开发和经销、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医药购销、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领域更为突出,已经成为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它破坏正常、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它滋生腐败行为,诱发经济犯罪,使一些党员干部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最终走向腐化并坠入犯罪深渊。令人忧虑的是,业贿赂还有蔓延之势,以至于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钱就办不成事。因此,治理商业贿赂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过问,切实负责,特别是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负责。工作中,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打好这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