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应抓好四个环节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白恩长???

 

近些年来,商业贿赂行为愈演愈烈,涉及金额越来越大,波及领域越来越广,成为社会毒瘤,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新的温床,直接危害着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反商业贿赂就是反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治理商业贿赂。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培育健康的商业文化
作为一种文化,其核心是社会群体共有的生活方式。廉政文化与商业文化作为广义文化的分支,有着必然的联系和内容上的交叉。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中,应找准二者的结合点,借助各种载体,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商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打造廉政的、健康的、诚信的商业文化。一是实现内容的融合。一方面,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中,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坚持公平竞争、遵守合同、讲求诚信的经营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中,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以权谋私,不与民争利,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二是实现手段的融合。充分抓住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六进”载体,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健康的商业文化。在各种新闻媒体开设反腐倡廉专栏、专版,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规,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舆论氛围。三是实现力量的融合。借助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优势,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努力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纠治不正当交易行为
目前,商业贿赂现象非常严重,已经成为许多行业市场营销的“潜规则”。如果不遵守这个“潜规则”,就不能正常地开展商业活动,市场营销就没有业绩。治理商业贿赂,就是要让这个“潜规则”浮出水面,公开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履行职能,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企业行为,整顿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年各主管(监管)部门将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和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二是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廉政监察。监察机关要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防止政府工作人员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促进机关廉政建设,保证国家公务员为政清廉。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效能监察。监察机关通过对企业的效能监察,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制定和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搞商业贿赂。
三、集中力量查办案件,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古人云:“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有力最有效手段。越是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严惩违纪违法人员,就越能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案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突出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商业贿赂的大案要案。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二要加大惩处力度。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商业贿赂行为,严惩不贷。三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效应。通过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充分利用有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通报会、以案说法(纪)教育会等形式,扩大影响,增强震慑力,达到惩一儆百的作用。
四、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纪委要按照中央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协调推动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推动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推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制度的落实。二是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协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协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要建立定期汇报、线索共享、情况通报、案件协查等制度,建立协调运转、行动统一、相互支持的运作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调研指导,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实。监督各部门认真处理和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治理商业贿赂规律,创新工作手段,不断提升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