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宇峰发包工程
受贿被开除党籍

●廉 轩???

 

2005年5月12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东丰县原植物油厂副厂长韩宇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近日,东丰县纪委作出决定,给予韩宇峰开除党籍处分。
1999年6月,韩宇峰在任东丰县永合粮库主任期间,该粮库将打水泥晒场、修囤底等工程承包给东丰县南屯基镇南福兴村村民李耀贤,1999年12月28日在韩宇峰办公室,永合粮库支付给李耀贤工程款人民币10万元,李耀贤随后以答谢为由,从中拿出人民币3万元送给韩宇峰,韩当即收受。次年,韩宇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永合粮库的一些工程又承包给李耀贤。案发后,赃款被检察机关收缴。
韩宇峰身为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被开除党籍是咎由自取。